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调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积极性,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根据《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月通报与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半年和年终考核,省厅将组成四个考核组逐地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选择排名前3位的地市(县、区)形成经验材料,排名后3位的地市(县、区)形成整改材料,一并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开。
月通报:根据各地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在建工程项目月报表》情况进行每月排名,以文件形式在全省通报。
半年及年终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月报工作18分,上半年及全年具体工作32分,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0分。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厅组成考核组,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及实体质量;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按照《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考核表》划定的分值,实行百分制标准计分的检查办法,排定检查名次。
第五条 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由省住建厅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个月三项报表制度排名后两位的省厅约谈主管局长;对半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厅将把年终考核结果与各地年终相关考核评比挂钩,并呈报市委、市政府。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住建部通报批评、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地市(县、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差。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束时截止。
附件:《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市级单位考核表》。
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市级单位考核表
地区:
序号 | 考核类别 | 考核指标(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 分值 | 实际 得分 | 备注 |
1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每月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在建工程项目月报表》。半年考核:每月每个表1分,半年共计18分,每月每个表不满足要求扣1分。年终考核:每月每个表0.5分,全年共计18分,每月每个表不满足要求扣0.5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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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开展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并作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记1.5分,不满足一项扣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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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5年2月10日座谈会议要求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细化,将每一项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处)室;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记录。记1.5分,不满足一项扣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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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所有相关职能部门都熟知自己的任务、要求和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都了解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的要求,能自觉按照行动要求开展工作。记1分,不满足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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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为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是否建立专项治理抽查、检查等相关制度;制定并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记1分,不满足一项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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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记4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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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本级检查的项目数及占在建工程项目比例;本级检查的违法违规项目数及占在建工程项目比例;处罚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数及占在建工程项目比例;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的罚款金额;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曝光的次数。记5分,以上每项工作排名后三位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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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查县(区)次数包括检查县(区)工作部署是否周密,动员是否到位,工作开展是否积极主动,项目检查是否全面认真;违法违规项目及企业是否得到处罚;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排除;各市抽查项目比例不得低于各县(区)检查项目的20%。记4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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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将两年行动与文明工地创建、资质升级、延续、招投标等工作结合。记1分,不满足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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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建筑企业优良业绩和不良业绩发布平台;对招投标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对有违法认定的执业人员,及时公开通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曝光;通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情况。记5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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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合两年治理相关政策,对本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记1分,不满足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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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完善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机制,明确职能划分,落实责任到人;工程质量投诉按时解决率达到95%以上,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解决的已限期挂牌督办;年度内未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对省厅批转的突出问题工程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处罚率要达到100%。记4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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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项目工地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做好治理行动宣传工作;做好“工程质量万里行”工作包括与中省新闻媒体的衔接和配合工作。记,2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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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本级工程质量治理考核排名办法;对工作积极主动的县(区)表扬,对不认真的县(区)通报批评。记1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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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执有效证件上岗。若项目负责人有更换,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五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所管辖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记4分,违法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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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记4分,有一项手续未办理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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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部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企业对项目部及工程质量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都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档案齐全完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记2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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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人员对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使用把关严格。记2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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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等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应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记4分,违反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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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且每月带班生产时间,按日计算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并应做好各项记录,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记2分,违反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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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方案、安全方案编制审批符合要求,并经审核。记2分,缺少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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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组织联合验收;现场设置标养室符合规定且能满足要求;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符合要求。记3分,违反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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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 | 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涉及结构安全与功能控制的检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进行且齐全有效(如人工地基检测报告、保护层厚度检测、后植钢筋拉拔试验报告、沉降观测报告等)。记3分,缺少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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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照设计图文件、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主体结构模板安装支撑牢靠接缝严密,钢筋加工绑扎规范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混凝土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砌体砂浆饱满横平竖直,施工缝留设合理,水、电、暖安装质量符合要求。记4分,违反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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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时,资料齐全,严禁基础分部未验收持续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收集齐全、同步、有效。记2分,违反一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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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符合要求、分区明显,主道路及料场硬化,安全标志到位,操作棚、安全通道齐全,采取防扬尘和车辆冲洗措施,现场整洁卫生。记2分,违反一条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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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应明确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严格工序管理和资料收集;项目负责人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在重大危险源部位设立警示标志;记5分,违反一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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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场前有记录;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记3分,违反一项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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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记2分,违反一项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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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 |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记2分,违反一项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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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记2分,违反一项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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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记2分,违反一项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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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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