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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用户燃气设施工程 安装及正确使用天然气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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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用户燃气设施工程

安装及正确使用天然气的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乙方的工料费和气费。

2、用户安装天然气设施,原则上建筑红线外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该产权范围的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甲方收取的工程费用按实际施工的人工费用和用材、用料进行预算执行,预算标准参照《全国市政工艺安装定额标准—陕西省价目表》。甲方有权对该产权管段实施开口和与相邻管道碰口连网,以平衡供气压力,确保正常平稳供气。

3、甲方供气时间为24小时连续不间断供气。

4、甲方因检修设备、管道等燃气设施临时中断供气,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气。如遇特殊情况中断供气《除不可抗力中断供气外》,不得因故擅自停气。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足额的工料费或工程预算费(包括预付费)(1)工料费:           元,(2)工程预算费           元,应在约定的时间            月内进入现场踏勘,拟定施工方案、委托设计、施工,并保证工程竣工后十天之内通气点火。

6、甲方施工人员进入乙方现场时,应在乙方选派的协调人员现场配合下,并保证甲方施工用水、用电等,如遇个别住户无端阻拦,经现场施工人员解释仍无法展开施工时,甲方有权撤离现场;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停工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进行安全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甲方入户检查,乙方必须在安检记录上签字,以表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对拒不开门检查的天然气公司有关中止售气或停止供气。

8、对查出个别用户采取各种违法、违规用气的行为及私自乱接、乱引天然气管道的,必须在天然气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限期内,并由天然气公司派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指导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用户,天然气公司有权终止供气或停止售气。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入户安装申请书中写明待安装用户户名、户数和街道门牌号码,并按有关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每户应交的安装工料费和工程预算费;(1)工料费:              元/户,(2)工程预算费           元/户,合计费用:            元。签订供、用气合同书,方确立甲、乙双方的天然气安装和供、用气关系。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计量收费和材料、设备、仪表有无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有权对工程质量提出合理的质疑。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任意改装、变动燃气管道、IC卡计量表装置等燃气设施,不得拆卸各种辅件;不得违法、违规用气,不得拒绝甲方安检任意入户安全检查。如因私自拆卸管道以及各种辅件等设施,造成燃气泄漏和燃气表计量失控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因拆改行为造成用气量超出正常范围的应当按当月的日均用气量加收五倍赔偿。

4、乙方安装燃气壁挂式采暖锅炉的,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确保安全用气。如发现燃气泄漏而报警器无声光报警时,应立即关闭表前进气阀或壁挂炉进气阀门,并及时在相对安全的地方通知甲方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现场处理;如发现IC卡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乱码、黑屏等原因造成的关阀等),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进行排除;如该表超过一年保修期,乙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付换表费用,经甲方换表后方能恢复供气。

6、乙方不得私自购买或改动燃气器具,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一应手续,一经发现购买了未履行以上手续的必须予以拆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通气点火。

7、乙方正确使用各种燃气器具,认真了解和掌握使用说明书中接收的方法和程序,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与燃气器具经销商取得联系,尽快排除,避免由此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乙方若为燃气锅炉、餐饮业和职工食堂用户的,必须按《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设定管理负责人和持证上岗的司炉工,其姓名应填写在合同上,或另附相关证件,确保专人负责安全用气和安全管理。

9、乙方推选出的现场协调人员必须代表所有用户的意愿,并且有责任将安装规程进行到底,直到工程竣工为止。如因中途退出协调工作,致使施工受阻、或中断施工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任何乙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公司

     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或负责人):

     燃气专干或用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天然气用户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天然气用户户内外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力争减少和避免安全隐患,渡劫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用户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燃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在省住建厅备案的产品。杜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改装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年限届满(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为:8~10年;燃气泄漏报警器为:5年、商业用户为:3年,用户应每半年检验1次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连接软管为:1.5年;安全自闭阀为: 10年)、或者因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告知天然气公司予以更换,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并应向天然气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3、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调压箱签的中压阀门和楼前户外的低压阀门);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管道、管件、电磁阀、安全自闭阀和支架、卡具等辅件);不得擅自拆卸燃气计量装置和计量装置进气口的铅封;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搭挂物件或将燃气管道作为接地引线。一经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天然气公司有权中止售气和供气。

4、燃气用户一旦发现燃气泄漏,报警器同时报警时,应采取紧急停气措施,关闭表前阀,立即打开门、窗,保持自然通风。并严禁启动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的电源,以避免事故发生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5、燃气用户室内严禁同时使用两种火源(主要指液化石油气和燃煤);严禁人与燃气器具同住一室;眼睛在安装燃气器具和燃气设施的地方安置其他采暖设备,如燃煤生活炉以及电烤炉等;严禁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现类似违规现象,天然气公司有权终止售气和供气。

6、燃气用户应该认真学习天然气公司发送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天然气用户使用手册》。同时,必须掌握燃气凡是器具《使用说明》中所要求的正确操作方法,杜绝违规操作和强行点火使用以及强行停机的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天然气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7、燃气用户不得在同一管道上任意增加户内燃气燃烧器具和私自连接户内、外燃气钢管和软管。不得改变燃气用途和盗用燃气。如发现类似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无视安全拒绝整改的燃气用户,天然气公司有权中止售气和供气。

8、燃气用户必须积极配合天然气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入户安全检查,对拒绝和阻挠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天然气公司有权中止售气和供气,直到安全检查完毕后方能恢复售气和供气。

9、燃气用户需要变动燃气设施或燃气管道时,必须申报天然气公司同意,并由天然气公司派人进入现场后方能变动,不得私自乱动乱拆燃气器具(IC卡智能燃气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严禁将燃气管道、燃气器具包裹在橱柜箱体之内。如发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天然气公司有权中止售气和供气。

10、本安全责任书旨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安全使用天然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天然气用户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天然气供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促进天然气使用健康有序的发展。

11、本安全责任书的有效期为:从燃气用户使用天然气之日起直至停止使用天然气。

12、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天然气公司和燃气用户各持一份留存,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 × 公司

   法人(委托人)签字:

天燃气用户姓名(签字)

   地址:             街(路、巷),门牌号:          

   电话:                        

   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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