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燃气器具产品须知
依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凡在本省销售的民用燃气用具,必须经省建设厅指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符合本省燃气使用要求,注册登记后,在指定的经营单位销售。严禁经销未经检测和不合格的燃气用具”
请大家在购买燃气灶具、热水器、壁挂炉产品之前,一定要认准此类产品是否有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颁发的(陕西省燃气具注册登记证),证明是通过陕西省检测合格的产品。(真伪查询在首页输入编号)